4月3日,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盛世景”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公告显示,盛世景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,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第二十四条之规定。
基于上述行为,依据《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,北京局决定对盛世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公开资料显示,盛世景成立于2006年9月,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;项目投资;资产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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